德州策划分中心-策划研究院
策划研究院德州策划分中心
  周理民博客 | 先知博客
德州策划联系方式
首 页 | 关于先知 | 新闻动态 | 先知服务 | 先知观点 | 经典案例 | 招贤纳士 | 联系我们
 热烈祝贺先知营销策划荣获"2010行业十大影响力策划机构"

 
 +新闻动态
 +公司新闻
 +行业动态
先知(德州)营销策划有限公司
  地址: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513号
  电话:13305344068
  邮箱:xianzhi01@126.com
  网址:www.one-plan.cn
首页 > 行业动态 >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的通知

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的通知


访问人数:941  新闻作者:  新闻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6/6/29 14:49:24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    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,以下称《认定办法》)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现将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以下称《工作指引》)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2016年1月1日前已按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172号,以下称2008版《认定办法》)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,其资格依然有效,可依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
    二、按2008版《认定办法》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《认定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情况,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,仍按2008版《认定办法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。
    三、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。原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362号)、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11〕123号)同时废止。
 
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科 技 部     财 政 部      国家税务总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16年6月22日
 

 

友情链接: 铭.品牌 | 中国策划研究院 |
 

Powered By 先知(德州)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TEL:13305344068  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513号富润德大厦5F  鲁ICP备19020777号